来源:江南晚报 2017年5月27日 A12 端午节将至,粽子是端午节必不可少的美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通告称,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专项抽检粽子550批次样品,发现5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聊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南玉成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粽和黑香米粽,安赛蜜检出值分别为0.06g/kg 和0.10g/kg。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 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和猪肉粽,两个产品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5次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4次 检 验 结 果 不 超 过10000CFU/g; 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大肠菌群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 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 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收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食药监总局已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据新华社) |